大家都在看
晚二美河北人注意!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时间过得太快,
马上就到2022年了!
1月1日起,
将有一批新规开始实施,
事关你的医保、教育等多方面!
有必要了解一下↓
河北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了新标准
日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
印发《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
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办法》
及学科类线下培训收费标准。
培训费标准分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两类。
线上培训不分班型,
线下培训按班型分为10人以下、
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点击查看↓↓↓
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来了
11月,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
印发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为100元(含);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45岁以下、45岁(含)以上参保人员
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
限额分别为2000元、3000元,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退休人员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
年度支付限额为3500元、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
公务员补助(含10%补充)保险
(简称公务员补助)门诊统筹,
45岁以下、45岁(含)以上、
退休人员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
年度支付限额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支付限额基础上分别增加3000元、
3000元、4500元,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点击查看↓↓↓
74种药品被调入河北医保药品目录
近日,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印发了
《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版)》
(以下简称《药品目录》),
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74个目录外新增药品
涉及21个临床组别,
其中,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
精神病等慢性病用药20种,
肿瘤用药18种,丙肝、
艾滋病等抗感染用药15种,
罕见病用药7种,
新冠肺炎治疗用药2种,
其他领域用药12种,患者受益面广泛。
点击查看↓↓↓
三种常见新生儿疾病纳入新生儿疾病筛查
新修订的
《河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管理办法》明确,
在原有三项筛查病种基础上,
将先天性心脏病、
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
三种常见新生儿疾病纳入新生儿疾病筛查。
点击查看↓↓↓
河北为辅警立法,今后辅警将有法可依!
长期以来,
因为身份不明、职权不清,
执法常遭质疑等原因,
辅警队伍处境尴尬。
9月29日,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表决通过
《河北省公安机关
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
该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标志着河北省辅警管理迈入制度化、
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
点击查看↓↓↓
不动产登记资料可在网上查询
近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
10部门联合下发
《关于在全省政务服务领域推广
应用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结果电子证明的通知》。
自2022年1月1日起,
河北省在户籍管理、社会救助家庭认定、
司法公证查询等领域,将推广应用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电子证明。
对于持电子证明的,
可不再要求当事人出具
纸质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或复印件,
可通过河北省一体化在线
政务服务平台共享核验相关信息。
全面推行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负责制
《河北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已由河北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的颁布实施,
为构建河北交通运输现代化治理体系、
实现新时代公路事业高质量发展
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条例》规定全面推行农村公路
县、乡、村三级路长负责制。
同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方式
参与公路投资建设、养护运营等,
解决公路资金筹集突出问题。
《条例》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
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推进公路设施维护。
点击查看↓↓↓
河北首次立法防治土壤污染!
日前,
《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以“最严格防控”为出发点,
规定我省可制定严于国家土壤污染风险
管控标准的地方管控标准。
同时,紧盯粮食和食品安全,
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
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
点击查看↓↓↓
河北已具备了秒级的地震预警
河北省地震局
12月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
河北省出台了《河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标志着河北省地震预警
管理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
《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经过多年的建设,
目前河北已具备了秒级的地震预警
和分钟级地震速报及烈度速报能力,
并积极拓宽地震预警发布渠道,
打通地震预警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
河北确定13类省级重要储备物资
日前,
河北省人民政府官网最新对外公布
《河北省省级重要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据悉,
该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1月17日
省政府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根据近年来
省级重要物资储备品种的变化,
将河北省级重要储备物资确定为
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食糖、
食盐、蔬菜、化肥、农药、医药、
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救灾备荒种子
和重大疫情应急物资共13类。
点击查看↓↓↓
1国标、8行标实施 规范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的
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也是养老服务质量的底线要求。
该标准要求老年人入住
养老机构前应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
并提出服务安全风险评估范围
应包括噎食、食品药品误食、
压疮、烫伤、坠床、跌倒、
他伤和自伤、走失、文娱活动意外等
9方面内容。
同时,围绕《规范》“九防”要求
制定的8项养老机构服务行业标准,
都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军属医疗保障!军人配偶享免费医疗
《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
将于2022年1月1日施行。
《规定》明确,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
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待遇,
界定军人跨军地就医的具体情形,
打通远离军队医疗机构单位军人及其家属
就近就便到驻地医疗机构就医渠道,
实现军人配偶免费医疗、
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优惠医疗,
继续实行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
免费医疗。
“依法带娃”!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
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
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
歧视未成年人,
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
利用未成年人从事
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普通话水平测试取消属地报名要求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
删除两次测试间隔时间的要求,
取消属地报名要求,
明确应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
就近、就便报名参加测试。
一级甲等须经国家测试机构认定,
一级乙等及以下由省级测试机构认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进失信“黑名单”!
根据人社部制定出台的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2022年1月1日起,
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
或将进入失信“黑名单”。
《办法》明确,
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
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
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
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
逾期未支付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
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
等有关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按照规定公开并共享至
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让炒房客无机可乘,法拍房全面限购
《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
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
申请参与竞拍的,
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在制度层面,
新规不仅明确人民法院发布的
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
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
而且明确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
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降低退换车门槛 家用汽车实施“新三包”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三包”
对经营者提出更加严格的责任要求,
扩大了家用汽车三包范围,
降低了退换车条件的“门槛”,
对车辆售前售后、使用、退换
等相关规定也更加细化。
比如,“新三包”规定
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
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
对家用皮卡车实施三包,
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
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
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调整
2022年1月1日起,
中国将对954项商品实施
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包括对新型抗癌药氯化镭注射液实施零关税,
降低颅内取栓支架、人造关节等
部分医疗产品的进口关税等。
2022年1月1日起,
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
提高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
其中,对部分氨基酸、
铅酸蓄电池零件、明胶、猪肉、
间甲酚等取消进口暂定税率,
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
为促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提高磷、粗铜的出口关税。
化妆品不得标注具有医疗作用 儿童化妆品有法可依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中文标签。
标签内容应当与化妆品注册或者
备案资料中产品标签样稿一致。
化妆品的名称、成分、功效等
标签标注的事项应当真实、合法,
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
以及虚假或者
引人误解、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
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同时,《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22年5月1日起,
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
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
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
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
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
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
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
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
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
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
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
其他项目不合格的,
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
方准进口。
相关进口食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
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
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严格商标管理!知识产权新规出台
《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标准》共三十五条,
对现行商标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未使用,
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
商标被许可人
未依法标明其名称和商品产地,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
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
未履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义务,
未履行商标印制管理义务,
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等九类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
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化规定。
来源:河北新闻网微信
编辑:晚小班
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